横峰县《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从2011年6月23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信访监督通过对信访件定期筛选后,对反映各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等6种问题,并符合信访监督的信访举报件,提出信访监督建议,报送县纪委信访件集体审批督办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实施信访监督。
《办法》还规定,不仅要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对被监督对象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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