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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路上高县政府办下文向干部筹资 总金额达5454万元

http://www.hfzc.com.cn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日期:2010-9-1 10:27:49

    因宜春市上高县境内50多公里的市养公路急需改造,上高县政府向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筹资,每人6万元,按单位筹资任务分配表,8月30日前完成筹资5454万元,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8月27日,上高县政府对此消息给予证实,并出示了一份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文件还提及:筹集的资金三年内由县政府按年利率9%贴息,后由宜春市公路局还本付息,由上高县财政担保还款。目前,宜春市公路局已收到了来自上高县的500万元筹款。但随着道路改造工程的开工,筹资引发的争议却没有停止。

红头文件中列出各单位筹资任务分配表

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各单位确保完成任务

  网帖

  副科以上干部“被强制筹资”

  8月5日,上高县一名副科干部匿名发帖:“县政府要求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筹资7万元,目的是重修两条很烂的省道,利息按8厘计算,本金分三年还清,这一下不是等于要了我半条命吗。”

  这名副科级干部在帖子中称,他参加工作快20年了,以前一个月才几百元,现在也不过两千多元。加上爱人做临时工每月的几百元,全家收入每月三千元左右。而每个月除了家里日常开支、人情来往,孩子读书后就所剩无几了。且目前还有2万元的购房借款没还清。他表示:“希望县政府不要强制筹资,应采取自愿的形式。政府的工作我什么时候都大力支持,如果有钱,就是10万、20万我也出,再说这是拿去修路,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如果再来这些(强制筹资),真不知道我们这些干部能撑多久”。

  8月27日,上高县房管局一名干部向记者透露,该局在月初确实收到了县政府发的文件,该局共有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政府文件中任务分配表对该局下达的筹资任务为42万元。

  县政府办

  确实发文要求筹资总金额为5454万元

  同一天,上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雷证实,县政府确实以办公室的名义,于8月4日,向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发《关于印发上高县筹集市管三条公路建设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附带有各单位筹资任务分配表。

  在对方提供的这份文件和分配表中,记者看到,筹资总金额为5454万元,这个任务被分解到了包括88个单位。

  至于为何下达筹资任务,黄雷称是按照宜春市政府的一份会议摘录精神(市县合作修路)确定的。

  根据《上高县筹集市管三条公路建设资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筹资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县政府已向全县人民承诺,尽快组织施工并建成通车,上级对这三条公路改造已立项,总投资约5454万元。

  黄雷强调,由于涉及面广,全县有9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筹资通过了该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以及全县不直接或直接受益的乡镇、县城各单位、群团,召开了各层次的会议,进行座谈征求意见,最后都一致同意筹资方案。有些代表都主动要求超过6万元的筹资。

  “不过,也有个别干部没这么多钱,”黄雷说,这可以贷款,县里鼓励个人贷款,因为改造资金在3年后由市公路局还本付息,借款期三年,每年付一次息(9%),到期归还本金。9%的年利率是远高于银行贷款的。“个别干部反映不愿筹资的,可能是不理解政策。”

  在这份文件中,虽然指出筹资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各单位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平均摊派。但文件还明确提出,前提是在确保完成任务下。而各单位筹资任务,则是按各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数(人数以县委组织部名册为准)制定的。其中公安局分摊到的任务最多,为378万元;其次是县教育局,为246万元。最少的为县老龄办,筹资任务为6万元。

  筹资改造公路经过慎重考虑

  据悉,在宜春市上高县境内,有50多公里长的三条主要交通干道破旧多年,路况极差,直接影响6个乡镇近10万人的出行。

  “公路改造是惠民工程,应该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但我们面临一个现实难题,资金困难。”宜春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张平对记者说,“对此,宜春市政府副巡视员胡芳兰在5月19日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全市市养公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筹资有关问题。”

  据介绍,这次会议形成了一份《会议摘录》,称宜春市市管公路建设投资过大,贷款还本付息压力较重,当前资金十分紧张。会议要求采取市县两级政府合作的方式进行修路,先由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筹资主体,向银行贷款融资,并与市公路局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承担三年银行贷款利息,路面工程建设资金贷款本金由市公路局承担,三年后由市公路局负责还本付息。

  8月27日,宜春市公路局财务科科长黄继红受访时介绍,所有的公路建设改造都不在公路改造工程专项拨款预算内,而都是通过各方面筹资来的。该局当前无法承担改造资金,并且无法向银行成功贷款。她说,所改造的公路没有收益,不像高速公路有收费权作担保,所以银行会考虑到风险问题。

  黄雷受访时介绍,根据会议摘要确定的思路,该县境内三条市养公路改造要5000多万元,县政府曾试图向银行贷款,但无法贷到款。

  而作出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筹资的决定,该县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筹资是自愿的不存在扰乱金融秩序

  “完成任务其实没有问题,因为筹资得到了群众公认支持,有些不是副科以上干部也请缨筹资。各单位在实际情况中只有超额完成的,没有筹资不够的。不筹资的副科以上干部也不会受到领导的压力,筹资是属于自愿的,这并不是摊派集资,否则反映肯定很厉害。”

  对于筹资的质疑声,黄雷8月27日对此解释说,筹资修路目的在于做民生工程,不存在扰乱金融秩序。该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先后两次将筹资修路方案报请县人大审议,县人大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意见,并召开了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批准通过了筹资修路方案。

  黄雷介绍,这次筹资由县城投公司设立筹资专户,各单位在8月30日前将筹资款交县城投公司,所有筹措资金统一进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每筹资单位由县城投公司统一开具一张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筹措和划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上高县文件要求,各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这次筹资,但至8月27日记者采访时,市公路局财务科科长黄继红称,只收到500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上高县境内这三条市养公路都已开工建设。黄继红介绍,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有资金保证的情况下才会开工,而500万元离工程预算的5000多万元还差得远。对此,上高县办公室副主任黄雷曾表示,这次筹资只会多不会少。

  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干部对于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完成任务,都流露出无奈表情,有些干部则干脆回避对县政府筹资的评论。只有个别人对记者提出反问:“必须完成任务下的自愿,是自愿吗?”

  ◎律师

  出发点可能是好的筹资行为于法无据

  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曹晟律师认为,按照文件来看,“在确保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自愿”,这不是真实的自愿,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是强行摊派,并且是具有行政强制色彩的融资行为。

  曹晟进一步解释,县政府筹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种方式本身就欠妥。宜春市的《关于市养公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筹资协议会议纪要》仅是规范性文件,上高县政府依据该会议纪要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

  上高县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显示,县财政对本次筹资进行担保,筹资满一年后,每年8月30日支付筹资利息,2013年归还本金。对在三年期满前如因工作变动调离上高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提前还本,按期计息。

  虽然,上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雷对此表示,有县财政担保的话,筹资对象更加放心,所以都愿意把钱放到这个民生工程上来。黄雷称,三年内是由县政府来贴息完成筹资,这9%的年利率,是由县财政支付。

  财政支付9%的年利率,这属一项财政支出,而财政资金属于拨付资金,必须通过预决算,必须报县人大通过。

  “不管是说筹资还是借款,其实质行为就是金融业务。”曹晟认为,根据《担保法》,作为国家机关,县财政局是不可以成为担保主体的,担保是无效的。这导致筹资人投资风险增加。此外,政府本身不能作为融资主体,被融资人的资金安全,上高县作为一级政府,全靠财政拨付,融资是没有资金偿还能力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曹晟认为,上高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为民修公路是在做好事,但本身行为和依法行政存在冲突,好心并不表示就做得对。

  □文/图记者尹剑

(编辑: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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