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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王剑华报道:我省拟出台《江西省出租房屋管理实施意见》。目前,有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西将允许部分学生在校外租房,但是要求学校把对学生的管理延伸到学生租住房屋。
租房须出示身份证
根据意见,公民承租房屋,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是流动人口的,还要出示《暂住证》(或居住证)。单位承租房屋,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拟居人员简要状况和有关证件。
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允许部分学生租房
根据意见,教育部门对校内住宿确有困难、需在校外租住的学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教育部门应指导、督促高校成立相应的外住学生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对外联系机制,加强外出学生的登记和管理,利用课堂教学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老师定期开展“家访”,把对学生的管理延伸到学生租住房屋。
(编辑:晓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