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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和对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文明委(办)、办公室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截止时间:中级(政工师)、初级(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材料送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享受待遇:取得2008年度企业政工职务资格的人员,由所在企业(部门或单位)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和赣办发〔1992〕31号文件关于“与其他专业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规定办理。其职务工资时间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执行。
申报地点:县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5780022
县企业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16日
(编辑: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