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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视点】官员问责“戒尺”更严 期待从“风暴”走向“常态”

http://www.hfzc.com.cn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08-9-1 9:57:13

【党政视点】官员问责“戒尺”更严 期待从“风暴”走向“常态”
  编者按:2003年非典时期,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从此,官员问责开始走入了公众的视野。
  进入2008年,各级党政部门继续积极推行问责制。行政问责制第一次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加紧起草,中纪委等四部委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同时,各种问责举措也在云南、四川等地雷厉风行地制定和执行。
  民调显示,大多数公众对于问责制持肯定态度。专家学者认为,问责的做法值得推广。人们期待,“问责风暴”能在未来走向“问责常态”。

典型案例: 四部委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问责风暴”席卷云南 

中央:四部委公布《解释》和《规定》 建国后首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2008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解释》和《规定》。6月30日、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发布会上指出,《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对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
[全文]

反响:民调显示近9成公众肯定信访问责制

  信访问责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像很多人预测的那样,成为促使信访工作改进的“尚方宝剑”?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查调中心通过益派市场调查公司对全国31个省、区、市3204人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89.2%)公众对此持肯定态度,其中37.9%的人对此表示“坚决支持”,认为“信访工作会焕然一新”;51.3%的人表示“支持”,认为“这是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一步”。
  调查中,66.7%的人首推“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62.9%的人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55.9%的人建议“完善人大信访,保证人大能够履行法定职权”,还有50.8%的人认为应该“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将信访制度改革纳入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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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云南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2008年1月13日上午,云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问责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戒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全文]
  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同时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规定了应予行政问责的十种情形,相应的解释又将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具体化为可操作性强的44条,如“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就细化为“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等5种情形,确保问责依法进行。
[全文]

成效:“问责风暴”席卷云南 “四项制度”实施542名官员被问责

  这项工作,被媒体称之为“问责风暴”,震动了云南。通过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云南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普通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变化,社会各界反响较好,有9成民众支持4项制度的实施。
  据介绍,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按分级问责原则,由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问责89人,州市政府及州市直机关问责236人、县政府及县直机关问责217人。从问责人员看,涉及16个省政府部门、16个州市和108个县(市、区);从问责人员级别看,共问责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79人,占总数的88.38%;从问责方式看,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的169人,占总数的31.18%。
[全文]

四川:问责风暴刮向决策领导
  四川制定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尤为引人关注,这一新规定更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则将问责风暴刮向决策制定者,防止决策领导滥权专断。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文]
江苏泰州:71种情形对行政首长问责
  《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等12种具体行政行为的71种情形,应对有关责任者问责。所列71种情形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行政人员行政效率低下,言行不文明,服务质量差等。凡属71种情形的,首先对相关单位行政首长问责。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和其他依法应当问责的,也应予问责。
[全文]
辽宁:20名干部因防火不力受处分
  今年以来受高温干旱等因素影响,辽宁各地森林火情火警火灾不断发生。截至8月9日,辽宁已对20名责任不明确、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的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处罚各类违规违法野外用火人员2207人。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表示,目前,辽宁野外火源管理还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火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导致有的地区先后多次发生森林火灾。[全文]

行政问责制第一次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

新一届中央政府接力问责制建设

  今年3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随后,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新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行政问责制第一次写进《国务院工作规则》。
  而在4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行政问责制也位列其中。行政问责制这一重要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阶段。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松花江污染事件、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山西“黑砖窑”事件……在一次次震惊国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批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中不断增强,行政效能由此提升。 [全文]

官员问责 “戒尺”更严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15年来,从严治政的理念一直渗透其间。对官员的监督约束之弦始终紧绷。
  2002年以来,我国坚持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公务员纪律。仅2003年,全国便对14213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
  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约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也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目前正加紧起草。配套法规将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辞退情形,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望年内出台。这将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具体操作细则,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全文]

实行问责制度 维护群众利益

温家宝: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问责制度

  国务院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温家宝强调,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赃款赃物追缴和缉捕追逃力度,决不让他们逍遥法外。[全文]

四部委相关负责人: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维护群众利益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和行政机关公务员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没有很好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解释》和《规定》的重点是要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全文]

白恩培: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切实做到为民务实

  白恩培强调,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干部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既是良好作风的体现,也是作风建设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文]

各界评论:值得推广 期待“问责风暴”走向“问责常态”

问责常态化与做官风险

  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现代意义上的官员问责制度正逐步建立起来,做官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只出台问责制度,不见落实;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地方仅仅在民愤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搞“火线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多见的是“太平官”、“和事佬”。

  而真正的制度性问责,应贯穿于政府管理全过程,贯穿于平日和非常时期。官员问责走向常态化,意味着问责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对党政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云南省5个月内问责422名官员,标志着官员问责常态化的趋向。[全文]
近年来被“问责”的部分官员

  2003年非典时期,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全文]

  200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记大过处分,责成北京市、吉林省和中石油集团分别对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和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全文]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全文]

  2006年,哈医大二院“天价医药费”事件有了结论。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撤销院长、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王国良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作出了处理。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家属赔礼道歉。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全文]

  2007年,一则陕西村民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2008年,陕西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受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去副厅长职务,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受行政撤职处分,林业厅厅长张社年受行政警告处分。
[全文]

  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对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作出免职决定。[全文]
 

学者:问责的做法值得推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对云南省推行问责制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行政问责对促进服务性政府的转型、促进政府与民意的互动很有意义,“云南省的做法值得推广”。但她同时提醒,有些问题的产生来自制度本身。如果能通过事故结果倒查责任链条,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问责就更有意义。

  还有的学者认为,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广泛开辟渠道,把问责权利归属于人民,让人民监督政府,问责才能有力量、有效果。[全文]

期待“问责风暴”走向“问责常态”

  云南省这种雷厉风行地制定问责办法并雷厉风行地予以执行的做法,被媒体称为“问责风暴”,我以为从目前来看这一评价大体恰当。

  不过,是风暴就必然会具有间歇性特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平息。于是,人们在评论云南的问责风暴时不免会生出些担心:问责制在云南有了良好的开端固然值得欣喜,但这一制度毕竟才运行半年,还仅仅是个开始,问责制如何才能真正变成我们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核,实现常态化、普及化?

  个人认为,要促成这种转变,有两个因素十分关键:一是实现问责制从“自上而下”的推行变成“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二是让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地介入,对问责的提出、问责的过程、问责的结果以及被问责人的事由、身份、处分情况,均通过媒体及时主动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布。[全文]

让干部问责制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

  事实上,组织选拔也好,群众选拔也罢,谁也不是“火眼金睛”,都难以把人看透。更何况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干部的实践情况都是复杂的,而且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指望把人一下子看准,无异于“刻舟求剑”。那就更多地用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然也是检验干部的唯一标准。这应该是干部问责制的生命力的源泉所在。

  如果你不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不让你坐在台上。如果目前的干部选用制度还不能完全让这句话变成现实,干部问责制则是做了极好的补充。愿干部问责的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全文]

(编辑:天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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