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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划款 法院判决赔偿

http://www.hfzc.com.cn 来源: 日期:2008-8-28 8:39:28

    银行根据客户单位通知,擅自从客户工资账户上划走款项。近日,我县某银行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李某当月工资2000余元。

  法院查明,2007年8月某私立学校聘请李某担任体育教师,并委托某银行代发李某工资,某银行遂为李某开户,并交给其活期储蓄存折。2008年5月18日,某银行按学校的转账通知将李某4月份工资2013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同日,该银行又接到学校通知,称“李某私自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扣发4月份工资”。次日,银行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从其账户中扣划了4月份工资2013元,后李某在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被银行划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工资进入李某的个人账户,已成为李某的合法储蓄存款,被告某银行负有保证原告李某资金安全和足额兑付的义务。现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仅凭某学校的停发工资通知便将该款扣划,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柏荣)

(编辑: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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