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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张梅芳、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对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险待遇有较大幅度提高。
【关键词】生育津贴
以保险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关键词】生育医疗费
婚检每人最高100元
参保职工男女(初婚)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双方每人最高按100元支付。
产前检查费最高560元
实行产前检查后,参保职工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报销检查费用。具体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前流产160元;妊娠28周以前引产360元;妊娠至分娩时560元。
剖宫产最高3500元
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阴道手术产1900元;剖宫产3500元。
正常分娩并发症最高可报200元
生育期间的合并并发症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正常阴道分娩200元;阴道手术产400元;剖宫产600元;保胎治疗700元。
产后五种情况可加发支付
另外,生育和流(引)产期间出现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五种情况可加发支付。具体标准为,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阴道手术产3500元;剖宫产4000元;妊娠流产1000元;妊娠引产1500元;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并发症8000元。
【关键词】计生医疗费
10周内流产最高可报300元
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医疗费比原来提高了100元,具体计划生育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怀孕10周以上至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怀孕12周以上至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计生手术出现并发症可加发400元
另外,如果计划生育手术出现了合并并发症,还可加发400元。
当妊娠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和五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同时发生时,应合并计发,取消原核报合并最高限额。
【关键词】其他生育保险
流产致死可领丧葬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在职女职工,因分娩或流(引)产死亡的,可按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五种疾病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的医疗费。同时,还可凭死亡证明和相关医疗材料按“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标准申领丧葬费3200元。
只生一个可享生活补贴
另外,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金单位的参保在职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无用人单位的配偶,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未实现充分就业,同时也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其参保在职男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享受50%的生育保险。
男女双方单位已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职男职工,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男方护理假10天的假期生活补贴。
每3年普查一次妇科病
针对单位参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离休),劳动部门每3年将开展一次妇科病(环孕检、乳房手法检查、宫颈涂片、白带常规检查)和男性生殖泌尿系统(前列腺)的普查。
妇科病普查每次最高可报100元,男性生殖泌尿系统普查每次可报60元。
(编辑:金鹏) |